关于第31246527号第41类"百漟"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

2024-12-30
关于第31246527号第41类"百漟"注册商标
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
商标撤三字[2024]第W122265号
陈敬秀:
中懿网络科技(青岛)有限公司:
  陈敬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以无正当理由连
续三年不使用为由,委托北京博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22日向我
局申请撤销中懿网络科技(青岛)有限公司第31246527号第41类“百漟”商标在“培
训”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。经审查,我局予以受理,并通知中懿网络科
技(青岛)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05月22日
至2024年05月2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。
  中懿网络科技(青岛)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31246527号第41类“百漟”商标的证据材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我局决
定:撤销第31246527号第41类“百漟”商标,原第31246527号《商标注册证》作
废,并予公告。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商标注册人中懿网络科
技(青岛)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。
2024年12月20日
主送:北京博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;中懿网络科技(青岛)有限公司
抄送:北京百世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注: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。若无法通知,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