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64667917号“首发LAUNCH 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

2025-02-28
关于第64667917号“首发LAUNCH ”商标
驳回复审决定书
商评字[2025]第0000051997号
  申请人:可萃加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
  委托代理人:北京博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
  
 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667917号“首发LAUNCH ”商标(以下称申
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向我局申请复审。我局予以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  经复审查明: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931073号“首发”商标(以下称引证商标)已在撤销复审决定中被撤销注册,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85期《商标公告》。
  经复审认为,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,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独任审查员: 尤宏岩
2025年02月25日